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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本主题由 joby12593 于 2008-8-11 20:12 移动

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QC/T 595—1999

前    言

  为促进汽车、摩托车电子转速表的发展,制造水平的逐步提高,产品质量上档次,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 5601—1992《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QC/T 8~13—1992等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平仪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绍臣。乔风孝、高建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95—1999

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指示汽车、摩托车发动机转速的12V和24V电系的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以下简称转速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一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942.2一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170一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

  转速表按用途的分类见表1。

表1  转速表分类



信号来源

第1种

用于汽油机

点火线圈、传感器等

第2种

用于柴油机

传感器或发电机

4 要求

  转速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单位及分度
  转速表的单位以r/min表示,汽车用转速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500r/min,摩托车用转速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00r/min。
4.2 标准环境参数
  温  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106kPa
4.3 外观 
4.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 转速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 转速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4 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当转速平稳变化时,转速表的指针运动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在恒定的转速下,转速表指针在标度尺上限值的20%~80%转速范围内,其摆动范围应在上限值的±1%以内。
4.5 基本误差
  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基本误差




基本误差(被检点转速值的%)

低转速

±10

中、高转速

±5

  注
  1)低转速为≤30%标度尺上限值。
  2)中、高转速为>30%标度尺上限值。
  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基本误差也可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6 温度一电压特性
  转速表在经受工作温度及电压波动影响时,其指示值的变化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表 3  温度—电压特性试验参数及指示值变化量

标称电压
V

电压波动范围
V

工作温度范围

指示值变化量
(被检点转速值的%)

12

11~15

-20~55

±10

24

22~30

4.7 耐温性
  转速表放置在低温为-30℃,高温为70℃的温度环境中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大变形、开裂、涂覆层脱落等现象,并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4.8 耐振动
  转速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4、表5。
  转速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指示值的变化显不得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5%,并应符合4.4的规定。

表4 定频振动试验参数

产品名称

振动频率
Hz

加速度
m/s2

试验时间,h

上下

左右

前后

汽车用电子转速表

33

29

4

2

2

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50

4

-

-

29

-

2

2

表5 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产品名称

扫频范围
Hz

幅值或加速度

周期
min

扫频次数

汽车、摩托车用
电子转速表

17~200

17~200Hz时,0.35mm;
60~200Hz时,50m/s2

15

16

4.9 耐久性
  转速表应能经受340h的交变转速循环试验,试验时,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的,且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上限值的5%。
4.10 电源反向连接
  转速表在按表6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6 反向电压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
V

反向试验电压
V

时间
min

12

13.5

1

24

28.0

4.11 电源过电压
  转速表在按表7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过电压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7 过电压试验参数

试验种类

标称电压
V

过电压
V



min

试验状态

A

12

18

60

工作

24

36

B

12

24

1

不工作

24

36

  注
  1)A种——电压调节器有故障,电路过电压增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2)B种——补偿在寒冷时等蓄电池的能力不足,串联连接2个或3个蓄电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4.12 电压干扰
  转速表在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和图1、图2中所示的电压波形进行电压干扰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8 电压干扰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
V

试验种类

试 验 条 件

试验时间或附加次数

干扰电压
附加位置

VP
V

τ
μs

f
Hz

R1
Ω

波形

12

A

A-1

70

200 000

-

0.8

图1

1

电源端

A-2

110

2.5

1/30

0.4

10

B

B-1

-80

60 000

8

图2

94±2h

B-2

-260

2 000

80

24

C

C-1

110

400 000

-

1.5

图1

1

C-2

170

2.5

1/30

0.9

10

D  

-320

26 000

210

图2

94±2h

  注
  1)A种及C种:指数函数形衰减正向干扰电压。
  2)B种及D种:指数函数形衰减负向干扰电压。
  3)VP:干扰电压的最大值(从0至VP的时间在1μs以下)。
  4)τ为时间常数(电压从VP衰减至36.8%VP所需要的时间)。
  5)f为干扰电压的频率。

4.13 防尘
  转速表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4.4的规定。
4.14 防水
  转速表经防水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水珠,并应符合4.4的规定。

  注:汽车用电子转速表不作防水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转速表的指示值检验应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转速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5.1.3 试验用电子转速表校验台精度不得低于1%±1字。
5.1.4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稳压电源,试验时的电源电压应符合表9的规定。
5.1.5 温度计的准确度不得低于±1℃。

表9 试验电源电压

V

标称电压

试验电压

耐久性试验电压

12

13.5

14.0±0.5

24

28.0

28.0±1.0

5.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法检查。
5.3 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考核上限值的约20%、60%、90%三点。在本试验中同时检验4.4要求。
5.4 温度一电压特性试验
  本试验仅在指示值约为上限值的60%处进行。
5.4.1 高温一电压特性
  先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转速表的指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转速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2℃,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温高压和高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指示值差值。然后将转速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5.4.2 低温-电压特性
  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转速表的指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转速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低温高压和低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指示值差值。然后将转速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将转速表取出箱外立即进行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
5.5 耐温性试验
  首先将转速表放入温度己降至-30±3℃的低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然后将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h,再将其放入温度已升至70±2℃的高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
  要求试验箱在放入转速表后12min内,能够恢复到其放入前已调准的温度。
  试验后,转速表应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状态和指示值。
5.6 振动试验
  将转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转速表应指示在上限值约60%处进行。
5.6.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得超过25%。
5.6.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5~50Hz时为其频率的±1%,大于50Hz时为其频率的±2%。
5.6.3 转速表先做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
5.6.4 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7 耐久性试验
  转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给转速表以交变转速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转速由标度尺上限值的50%上升至上限值的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转速应平稳,试验持续进行340h。试验过程中用视觉法检查其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8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
  将转速表按照图3所示接入电路,然后按4.10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查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9 电源过电压试验
  转速表按4.11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A、B两种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10 电压干扰试验
  试验时转速表应指示在标度尺上限值约60%处。
5.10.1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转速表按照图4所示接入电路中,电路参数见表10。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表10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A和C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V
V

R1
Ω

R2
Ω

R3
Ω

R4
Ω

C
μF

备注

A

A-1

88

取决于充电用电源容量

5(100)

1(100)

4(100)

80 000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70

2(100)

0.8(100)

110 000

A-2

110

0.6(200)

0.4(150)

4.7

-

C

C-1

130

22(100)

2(100)

11(100)

50 000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110

5.5(100)

1.5(100)

73 000

C-2

170

1.2(100)

0.9(100)

2.2

-

  注:括号内数值为电阻器的标称功率,单位:W

5.10.2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转速表按图5所示接入电路,电路参数见表11。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注
  1 继电器开路时,S2闭合,S1向左端合上,对电容器充电。
  2 继电器闭路时,S2断开,加到仪表上电源电压被切断,S1向右端闭全上,电容器放电。

表11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B和D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V
V

R1
Ω

R2
Ω

R3
Ω

R4
Ω

C
μF

备注

B

B-1

-100

取决全充电用电源容量

50(10)

10(10)

40(10)

2400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80

20(10)

8(10)

3000

B-2

-260

60(5)

80(5)

33

-

D  

-457

27(100)

300(10)

700(10)

1000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320

13(100)

210(10)

2000

注:括号内的数值为电阻器的标

5.11 防尘、防水试验

  按GB/T 4942.2中IP 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能否读出转速表在各刻度点的指示值及标度盘上各种标识符号。然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查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注:试验时应堵排气孔和通风孔。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转速表必须按4.3~4.5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1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验收检验
  用户的验收检验可以按GB/T 2828进行,具体的验收项目、检查水平及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抽样及分组
6.4.1 当用户使用GB/T 2828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a)一般检查水平:Ⅱ;
  b)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0;
  c)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6.4.2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只。
  先将抽出的转速表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进行试验。
  a)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电压干扰试验、温度-电压特性试验、防尘试验、防水试验;
  b)第二组按下列项团顺序进行试验:耐温性试验、电源过电压试验、振动试验;
  c)第三组做耐久性试验。

  注:对样品试制时的型式检验,样品的抽取及分组由生产厂自行确定,但每个检验项目的受检样品不得少于3只。

6.5判定规则
6.5.1 转速表各项指标试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
6.5.2 试验数据的处理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6.5.3 转速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抽6套)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4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转速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名称,检验标志和制造年月。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产品随带之附件原则上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0kg。
7.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等;
  b)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它标志,如“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
7.2.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7.3 贮存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物质和有机溶剂。
7.4 储存期
  转速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以生产日期算起),在储存期内,转速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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