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95—1999
前 言
为促进汽车、摩托车电子转速表的发展,制造水平的逐步提高,产品质量上档次,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 D 5601—1992《汽车用车速里程表》标准制定。
本标准与QC/T 8~13—1992等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平仪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绍臣。乔风孝、高建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
QC/T 595—1999
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指示汽车、摩托车发动机转速的12V和24V电系的汽车、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以下简称转速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一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942.2一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170一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
转速表按用途的分类见表1。
表1 转速表分类
种
类 | 用
途 | 信号来源 |
第1种 | 用于汽油机 | 点火线圈、传感器等 |
第2种 | 用于柴油机 | 传感器或发电机 |
4 要求
转速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 单位及分度
转速表的单位以r/min表示,汽车用转速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500r/min,摩托车用转速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000r/min。
4.2 标准环境参数
温 度:18℃~28℃
相对湿度:45%~75%
气 压:86~106kPa
4.3 外观
4.3.1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不得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和折光。
4.3.3 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及其它标志必须清晰、完整。
4.3.4 转速表的显露部分不得有刺眼的光泽。
4.3.5 转速表不工作时,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4.4 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当转速平稳变化时,转速表的指针运动应平稳,不得有卡住现象。在恒定的转速下,转速表指针在标度尺上限值的20%~80%转速范围内,其摆动范围应在上限值的±1%以内。
4.5 基本误差
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基本误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基本误差
指
示
转
速 | 基本误差(被检点转速值的%) |
低转速 | ±10 |
中、高转速 | ±5 |
注
1)低转速为≤30%标度尺上限值。
2)中、高转速为>30%标度尺上限值。
3)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基本误差也可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
4.6 温度一电压特性
转速表在经受工作温度及电压波动影响时,其指示值的变化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表 3 温度—电压特性试验参数及指示值变化量
标称电压
V | 电压波动范围
V | 工作温度范围
℃ | 指示值变化量
(被检点转速值的%) |
12 | 11~15 | -20~55 | ±10 |
24 | 22~30 |
4.7 耐温性
转速表放置在低温为-30℃,高温为70℃的温度环境中进行耐温性试验后,外观应大变形、开裂、涂覆层脱落等现象,并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4.8 耐振动
转速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定频振动试验及上下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4、表5。
转速表经振动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得有松动和损坏现象,相对于该项试验前,其指示值的变化显不得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5%,并应符合4.4的规定。
表4 定频振动试验参数
产品名称 | 振动频率
Hz | 加速度
m/s2 | 试验时间,h |
上下 | 左右 | 前后 |
汽车用电子转速表 | 33 | 29 | 4 | 2 | 2 |
摩托车用电子转速表 | 50 | 4 | - | - |
29 | - | 2 | 2 |
表5 扫频振动试验参数
产品名称 | 扫频范围
Hz | 幅值或加速度 | 周期
min | 扫频次数 |
汽车、摩托车用
电子转速表 | 17~200 | 17~200Hz时,0.35mm;
60~200Hz时,50m/s2 | 15 | 16 |
4.9 耐久性
转速表应能经受340h的交变转速循环试验,试验时,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的,且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得超过上限值的5%。
4.10 电源反向连接
转速表在按表6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时,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6 反向电压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
V | 反向试验电压
V | 时间
min |
12 | 13.5 | 1 |
24 | 28.0 |
4.11 电源过电压
转速表在按表7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电源过电压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7 过电压试验参数
试验种类 | 标称电压
V | 过电压
V | 时
间
min | 试验状态 |
A | 12 | 18 | 60 | 工作 |
24 | 36 |
B | 12 | 24 | 1 | 不工作 |
24 | 36 |
注
1)A种——电压调节器有故障,电路过电压增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2)B种——补偿在寒冷时等蓄电池的能力不足,串联连接2个或3个蓄电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
4.12 电压干扰
转速表在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和图1、图2中所示的电压波形进行电压干扰试验后,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8 电压干扰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
V | 试验种类 | 试 验 条 件 | 试验时间或附加次数 | 干扰电压
附加位置 |
VP
V | τ
μs | f
Hz | R1
Ω | 波形 |
12 | A
种 | A-1 | 70 | 200 000 | - | 0.8 | 图1 | 1次 | 电源端 |
A-2 | 110 | 2.5 | 1/30 | 0.4 | 10次 |
B
种 | B-1 | -80 | 60 000 | 8 | 图2 | 94±2h |
B-2 | -260 | 2 000 | 80 |
24 | C
种 | C-1 | 110 | 400 000 | - | 1.5 | 图1 | 1次 |
C-2 | 170 | 2.5 | 1/30 | 0.9 | 10次 |
D 种 | -320 | 26 000 | 210 | 图2 | 94±2h |
注
1)A种及C种:指数函数形衰减正向干扰电压。
2)B种及D种:指数函数形衰减负向干扰电压。
3)VP:干扰电压的最大值(从0至VP的时间在1μs以下)。
4)τ为时间常数(电压从VP衰减至36.8%VP所需要的时间)。
5)f为干扰电压的频率。 |
4.13 防尘
转速表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并应符合4.4的规定。
4.14 防水
转速表经防水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水珠,并应符合4.4的规定。
注:汽车用电子转速表不作防水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转速表的指示值检验应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5.1.2 转速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5.1.3 试验用电子转速表校验台精度不得低于1%±1字。
5.1.4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稳压电源,试验时的电源电压应符合表9的规定。
5.1.5 温度计的准确度不得低于±1℃。
表9 试验电源电压
V
标称电压 | 试验电压 | 耐久性试验电压 |
12 | 13.5 | 14.0±0.5 |
24 | 28.0 | 28.0±1.0 |
5.2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法检查。
5.3 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考核上限值的约20%、60%、90%三点。在本试验中同时检验4.4要求。
5.4 温度一电压特性试验
本试验仅在指示值约为上限值的60%处进行。
5.4.1 高温一电压特性
先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转速表的指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转速表放入高温箱中,随箱升温至55±2℃,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高温高压和高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指示值差值。然后将转速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5.4.2 低温-电压特性
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转速表的指示值(电源电压为试验电压)。接着将转速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20±3℃,保温2h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高(及低)电压,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指示值。由此得出低温高压和低温低压与4.2规定的环境条件间的指示值差值。然后将转速表取出,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将转速表取出箱外立即进行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
5.5 耐温性试验
首先将转速表放入温度己降至-30±3℃的低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其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然后将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1h,再将其放入温度已升至70±2℃的高温箱中,保温1h后取出,用视觉法检查外观有无变形、开裂和涂覆层脱落等现象。
要求试验箱在放入转速表后12min内,能够恢复到其放入前已调准的温度。
试验后,转速表应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状态和指示值。
5.6 振动试验
将转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转速表应指示在上限值约60%处进行。
5.6.1 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得超过25%。
5.6.2 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5~50Hz时为其频率的±1%,大于50Hz时为其频率的±2%。
5.6.3 转速表先做定频振动试验,接着做扫频振动试验。
5.6.4 试验后检查各部分零件有无松动和损坏,然后将转速表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7 耐久性试验
转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试验台上,试验时给转速表以交变转速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转速由标度尺上限值的50%上升至上限值的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转速应平稳,试验持续进行340h。试验过程中用视觉法检查其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8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
将转速表按照图3所示接入电路,然后按4.10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在4.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按5.3规定的方法检查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9 电源过电压试验
转速表按4.11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A、B两种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5.10 电压干扰试验
试验时转速表应指示在标度尺上限值约60%处。
5.10.1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转速表按照图4所示接入电路中,电路参数见表10。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表10 抗正向电压干扰试验(A和C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 V
V | R1
Ω | R2
Ω | R3
Ω | R4
Ω | C
μF | 备注 |
A种 | A-1 | 88 | 取决于充电用电源容量 | 5(100) | 1(100) | 4(100) | 80 000 |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
70 | 2(100) | 0.8(100) | ∞ | 110 000 |
A-2 | 110 | 0.6(200) | 0.4(150) | ∞ | 4.7 | - |
C种 | C-1 | 130 | 22(100) | 2(100) | 11(100) | 50 000 |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
110 | 5.5(100) | 1.5(100) | ∞ | 73 000 |
C-2 | 170 | 1.2(100) | 0.9(100) | ∞ | 2.2 | - |
注:括号内数值为电阻器的标称功率,单位:W |
5.10.2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
将转速表按图5所示接入电路,电路参数见表11。然后使其在工作状态下按表8给出的试验参数进行试验。试验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指示值。
注
1 继电器开路时,S2闭合,S1向左端合上,对电容器充电。
2 继电器闭路时,S2断开,加到仪表上电源电压被切断,S1向右端闭全上,电容器放电。
表11 抗负向电压干扰试验(B和D种)电路参数
试验种类 | V
V | R1
Ω | R2
Ω | R3
Ω | R4
Ω | C
μF | 备注 |
B种 | B-1 | -100 | 取决全充电用电源容量 | 50(10) | 10(10) | 40(10) | 2400 |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
-80 | 20(10) | 8(10) | ∞ | 3000 |
B-2 | -260 | 60(5) | 80(5) | ∞ | 33 | - |
D 种 | -457 | 27(100) | 300(10) | 700(10) | 1000 | 选择π形或反L形任意一个组合 |
-320 | 13(100) | 210(10) | ∞ | 2000 |
注:括号内的数值为电阻器的标 |
5.11 防尘、防水试验
按GB/T 4942.2中IP 54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后用视觉法检查:能否读出转速表在各刻度点的指示值及标度盘上各种标识符号。然后按5.3规定的方法检查其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注:试验时应堵排气孔和通风孔。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转速表必须按4.3~4.5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6.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两年不少于1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 验收检验
用户的验收检验可以按GB/T 2828进行,具体的验收项目、检查水平及AQL值等由供需双方商定。
6.4 抽样及分组
6.4.1 当用户使用GB/T 2828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
a)一般检查水平:Ⅱ;
b)合格质量水平:AQL值1~4.0;
c)正常检查一次抽样。
6.4.2 型式检验抽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数量不得少于9只。
先将抽出的转速表样品按出厂检验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等分为三组进行试验。
a)第一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试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电压干扰试验、温度-电压特性试验、防尘试验、防水试验;
b)第二组按下列项团顺序进行试验:耐温性试验、电源过电压试验、振动试验;
c)第三组做耐久性试验。
注:对样品试制时的型式检验,样品的抽取及分组由生产厂自行确定,但每个检验项目的受检样品不得少于3只。
6.5判定规则
6.5.1 转速表各项指标试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
6.5.2 试验数据的处理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
6.5.3 转速表的型式检验必须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如有一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加倍数量的产品(即增抽6套)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5.4 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允许重新加倍抽样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7.1 标志
转速表上应标明制造厂名或商标,产品型号或名称,检验标志和制造年月。
7.2 包装
7.2.1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窜动,产品随带之附件原则上应装在同一箱内,装箱后的总质量不得超过40kg。
7.2.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a)发货的文字与标志: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和发货单位名称等;
b)运输作业的文字与标志:每箱产品总质量及其它标志,如“小心轻放”、“向上”、“怕湿”等字样及标志。
7.2.3 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有: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
7.3 贮存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受潮、腐蚀、重压、碰撞,不得接触酸、碱等物质和有机溶剂。
7.4 储存期
转速表的储存期为一年(以生产日期算起),在储存期内,转速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