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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时间:2025-08-31 19:27:42编辑:公益法律网

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批复

高检发释字〔2018〕2号 2018年12月28日批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认定累犯如何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起始日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是指刑罚执行到期应予释放之日。认定累犯,确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的起始日期,应当从刑满释放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