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31 18:46:23编辑:公益法律网
(2000 年2 月21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检察院具结书上量刑建议有适合缓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导性案例192号 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65号 重庆金江印染有限公司、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指导性案例256号 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指导案例136号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生 和计划生育局、白山市江源区中医院环境公益诉讼案
指导案例123号 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监督案
指导性案例211号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检察院诉铜仁市万山区林业局 不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